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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聖(拉丁語:Canonizatio,英語:Canonization),又稱列聖品、宣聖,基督宗教儀式,是一種正式承認某個人成為基督宗教聖人的過程。在不同基督教派中,擁有自己的程序,其中最著名者,為天主教會。
在天主教中,封聖是宣福禮之後的進階儀式;經過宣福禮的真福者,再出現過兩次神蹟,經過教會進一步確認其資格後,就可以舉行封聖儀式,宣布承認這個人為聖人。另,經教宗認可其貢獻良多者,則可追封二等聖人,後由接續教宗冊封之。
封聖習俗可追溯到古代的桑特里亞教崇拜中,而基督教大約在教父時期便開始認可聖人。起初,聖人的設立是為了紀念殉道者和效法殉道者的好榜樣。早期的基督教中,聖人的敬禮並不是得到一致承認的禮儀,正如天主教百科全書承認:“教父俄利根把這個習俗視為異教拜物的表現。”[來源請求]直到公元787年的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聖像敬禮才得以確立。自十二世紀起,聖人須經教宗列入聖品,才可正式為認可的聖人。在十六世紀的特倫多會議指出,信徒應該求聖人為他們轉求天主,也該敬禮聖人遺物(即聖物)和聖像。
目前的封聖程序是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3年1月25日頒行的宗座憲令《成全的神圣导师》,並由封聖部在同年2月7日頒布的法規規範的。[1]
首先是由推動人提出對候選人的列品申請,並由該人逝世或安葬地教區主教啟動調查程序,通常是在候選人死後五年開始進行。在搜集證據後,主教把此「天主之僕」的調查報告呈交封聖部。然後由申請人進行進一步調查。
聖部會向教宗推薦,建議教宗宣佈候選人的「英雄德行」,此時候選人就成為可敬品,可供信徒轉禱,但尚未能設慶期、命名聖堂。教會亦未正式宣告候選人已在天上。如果教會認為此人已經在天上、獲得救贖,就會對之宣福。如果是殉道者,教宗可以直接宣佈其為真福,而「精修者」就需要一個科學不能解釋的奇蹟透過祈求候選人轉禱發生,通常是無法治癒的疾病得以康復。獲真福品在真福生活的教區、與之相關的地區或會院可以設定慶日,但仍不可以其名祝聖聖堂。
而當有最少兩次奇蹟出現時,真福就可以被冊封為聖人。在神學上,聖人是確定享有榮福直觀能力者。獲聖品者的慶日在各地教會都可以慶祝,平信徒可以自由敬禮聖人,不受限制。聖堂亦可以其名字祝聖。
另外一種封聖的做法是「相等於冊封」,同樣需要認明其聖德,但無需兩次顯示奇蹟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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