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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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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雷涌泉 ?级高级法官 | ||||
副院长 | 叶德武 |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组织上级机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级别 | 副地厅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 ||||
联络方式 |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52号 | ||||
邮政编码 | 443005 | ||||
電話號碼 | +86 (0)717 6330246 | ||||
對外官網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92年4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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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0年7月20日,撤销宜昌市人民政府司法科,成立宜昌市人民法院,在忠恕街(现中书街)挂牌办公,内设秘书室、审判室。1954年11月,宜昌市由省辖市改为地辖市,法院改归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案组,办理刑事和民事案件。1972年11月,撤销军管小组,恢复宜昌市人民法院,内设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秘书科。1979年6月,宜昌市改为省直辖市,宜昌市人民法院随之改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2]。1992年4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5月,法院整体迁入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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