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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是指以不正當的方法侵犯第三者隱私或非法竊聽知悉他人之秘密,主要包含窺視竊聽竊錄罪以及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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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論述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6月18日) |
妨害秘密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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