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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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瀑布又名「夫妻瀑布」,日治時期稱之為「夫妻瀧」[1],位於花蓮縣秀林鄉木瓜溪左岸支流,夫婦山南方山麓。瀑布標高約720公尺至480公尺,為四階連瀑[注 1],由上至下落差依序約為40、10、80、110公尺,總落差約240公尺[注 2]。瀑布自高崖傾洩而下,中段一分為二,遠遠望去看似夫婦並肩而立,所以又稱「夫婦灑」,夫婦山也因此得名[1]。戰後花蓮著名漢學家駱香林主導編纂花蓮縣志過程中,選出了代表花蓮名勝的「花蓮八景」[2],其中能高越嶺道的「能高飛瀑」即為夫婦瀑布[3][4]。
注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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