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婆達多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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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婆達多五法,又稱為天授五法調達五事,是釋迦牟尼佛的從兄弟提婆達多(又譯天授、調達)提出的五項苦行規定,但這五項規定不被釋迦牟尼佛所接受,造成僧團分裂。玄奘之世,印度仍有提婆達多派沙門遵守這五項規定。

內容

關於這五項規定的內容,各經典的說法有些不同。

  1. 盡壽不食鹽,若食善法不生
  2. 盡壽不食酥、乳,若食善法不生
  3. 盡壽不食魚、肉,若食善法不生
  4. 盡壽乞食,若受他請善法不生
  5. 盡壽春夏八月日(旱、雨季之日)露坐、冬四月日(涼季之日)住於草菴,若受人屋舍善法不生
  1. 盡形壽住蘭若,至聚落邊(gāmanta)者罪。
  2. 盡形壽乞食,受請食者罪。
  3. 盡形壽著糞掃衣,受居士衣者罪。
  4. 盡形壽樹下住,住屋者罪。
  5. 盡形壽不食魚、肉,食魚、肉者罪。
  1. 盡形壽乞食
  2. 盡形壽著糞掃衣
  3. 盡形壽露坐(露天禪坐
  4. 盡形壽不食酥、鹽
  5. 盡形壽不食魚、肉。
  • 《毘尼母》:
  1. 盡形壽乞食
  2. 盡形壽糞掃衣
  3. 盡形壽不食酥、鹽
  4. 盡形壽不食肉、魚
  5. 盡形壽露坐
  1. 盡形壽受著衲衣(衲衣即糞掃衣)
  2. 盡形壽受乞食法
  3. 盡形壽受一食法(每日唯作一食,一坐而進食,起後不再食)
  4. 盡形壽受露地坐法
  5. 盡形壽受斷肉法
  1. 盡壽著糞掃衣
  2. 盡壽常乞食
  3. 盡壽唯一坐食
  4. 盡壽常居迴露
  5. 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酥、乳等
  1. 從今更不應食乳、酪,令彼犢兒鎮嬰飢苦故(讓小牛和城鎮幼嬰挨餓)
  2. 從今更不應食魚、肉,於諸眾生為斷命事故(在諸眾生中作殺生之事)
  3. 從今更不應食於鹽,於其鹽內多塵土故
  4. 從今受用衣時留長縷𦆠(指不截衣𦆠。𦆠,布帛頭尾的剩餘部分),壞彼織師作功勞故
  5. 從今住村舍內(指終身不住蘭若,住於城鎮或聚落近郊),棄捐施主所施物故(受用施主布施的房舍,令施主生福)
  1. 不應受用乳等
  2. 斷肉
  3. 斷鹽
  4. 應被(披戴)不截衣服
  5. 應居聚落邊寺(聚落近郊的寺院)

共通點

  1. 不食用世人認為的「美食」[4],都有提到肉、魚,有些還提到乳、酪、鹽等
  2. 遵守頭陀苦行,乞食(化緣),穿破舊的衣服(唯一不同的是根有律,說受用衣時留長布)。
  3. 露天禪坐修行,不住在有蓋的房屋下(唯一不同的是根有律,說居於聚落處的屋舍)。

提婆達多以頭陀苦行為依歸,要求盡形壽奉行,認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5],其特點為著重在事相物欲的壓制,嚴格實踐頭陀苦行為解脫之道[6]

根據佛教《律藏》的註釋,佛陀自己就常常讚歎提婆達多五法所提到的那些行為、那些行為不違佛說。之所以稱作非法,是由於:佛陀是讚歎四聖種(糞掃衣,常乞食,樹下坐,腐爛藥)能得八聖道,趣向涅槃,提婆達多卻說八聖道比提婆達多五法更慢通向涅槃,因為將法倒說,所以提婆達多五法是非法。[7]印順法師認為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通變」,「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偏離了佛陀中道的教導[6]

大眾部律典

提婆達多五法只出現在上座部系的律典,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雖然有提婆達多破僧事,《大事英语Mahāvastu》也將提婆達多描繪為反派人物,但這兩本僅存的大眾部律典都沒有提婆達多用苦行五法破僧的內容[8][9]

相關條目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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