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婆達多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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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婆達多五法,又稱為天授五法或調達五事,是釋迦牟尼佛的從兄弟提婆達多(又譯天授、調達)提出的五項苦行規定,但這五項規定不被釋迦牟尼佛所接受,造成僧團分裂。玄奘之世,印度仍有提婆達多派沙門遵守這五項規定。
內容
關於這五項規定的內容,各經典的說法有些不同。
- 《五分律》卷25:
- 盡壽不食鹽,若食善法不生
- 盡壽不食酥、乳,若食善法不生
- 盡壽不食魚、肉,若食善法不生
- 盡壽乞食,若受他請善法不生
- 盡壽春夏八月日(旱、雨季之日)露坐、冬四月日(涼季之日)住於草菴,若受人屋舍善法不生
- 《四分律》卷4:
- 盡形壽乞食
- 盡形壽著糞掃衣
- 盡形壽露坐(露天禪坐)
- 盡形壽不食酥、鹽
- 盡形壽不食魚、肉。
- 《毘尼母》:
- 盡形壽乞食
- 盡形壽糞掃衣
- 盡形壽不食酥、鹽
- 盡形壽不食肉、魚
- 盡形壽露坐
- 盡形壽受著衲衣(衲衣即糞掃衣)
- 盡形壽受乞食法
- 盡形壽受一食法(每日唯作一食,一坐而進食,起後不再食)
- 盡形壽受露地坐法
- 盡形壽受斷肉法
- 《大毗婆沙論》:
- 盡壽著糞掃衣
- 盡壽常乞食
- 盡壽唯一坐食
- 盡壽常居迴露
- 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酥、乳等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10、《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4[3]:
- 從今更不應食乳、酪,令彼犢兒鎮嬰飢苦故(讓小牛和城鎮幼嬰挨餓)
- 從今更不應食魚、肉,於諸眾生為斷命事故(在諸眾生中作殺生之事)
- 從今更不應食於鹽,於其鹽內多塵土故
- 從今受用衣時留長縷𦆠(指不截衣𦆠。𦆠,布帛頭尾的剩餘部分),壞彼織師作功勞故
- 從今住村舍內(指終身不住蘭若,住於城鎮或聚落近郊),棄捐施主所施物故(受用施主布施的房舍,令施主生福)
- 《順正理論》:
- 不應受用乳等
- 斷肉
- 斷鹽
- 應被(披戴)不截衣服
- 應居聚落邊寺(聚落近郊的寺院)
- 不食用世人認為的「美食」[4],都有提到肉、魚,有些還提到乳、酪、鹽等
- 遵守頭陀苦行,乞食(化緣),穿破舊的衣服(唯一不同的是根有律,說受用衣時留長布)。
- 露天禪坐修行,不住在有蓋的房屋下(唯一不同的是根有律,說居於聚落處的屋舍)。
提婆達多以頭陀苦行為依歸,要求盡形壽奉行,認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5],其特點為著重在事相物欲的壓制,嚴格實踐頭陀苦行為解脫之道[6]。
根據佛教《律藏》的註釋,佛陀自己就常常讚歎提婆達多五法所提到的那些行為、那些行為不違佛說。之所以稱作非法,是由於:佛陀是讚歎四聖種(糞掃衣,常乞食,樹下坐,腐爛藥)能得八聖道,趣向涅槃,提婆達多卻說八聖道比提婆達多五法更慢通向涅槃,因為將法倒說,所以提婆達多五法是非法。[7]印順法師認為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通變」,「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偏離了佛陀中道的教導[6]。
大眾部律典
提婆達多五法只出現在上座部系的律典,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雖然有提婆達多破僧事,《大事》也將提婆達多描繪為反派人物,但這兩本僅存的大眾部律典都沒有提婆達多用苦行五法破僧的內容[8][9]。
相關條目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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