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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憲章》(Atlantic Charter),又称罗斯福丘吉尔联合宣言[原創研究?],由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于1941年8月13日在大西洋北部纽芬兰阿金夏海湾的奥古斯塔号军舰签署,并在14日公布。[1]宪章宣布了民族自治、领土完整、经济国际主义、社会安全、缩减军备以及国际合作等八个原则,并决心以此作为重建战后世界和平和秩序的政策依据。[2]它作为英美两国联合宣言,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虽不具约束力,但标志着英美两国在政治上结成了同盟,也对后来反法西斯大同盟的建立以及联合国的成立都产生了重要影响[3]。
該文件全文共8條,宣佈兩國不追求領土或其他方面的擴張,不承認法西斯通過侵略造成的領土變更,尊重各國人民選擇其政府形式的權利,恢復被暴力剝奪的各國人民的主權,各國在貿易和原料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促成一切國家在經濟方面最全面的合作,摧毀納粹暴政後重建和平,公海航行自由,各國必須放棄武力削減軍備,解除侵略國家的武裝。[4][5]大西洋宪章的精神后来写入了联合国宪章。
大西洋憲章具體內容如下:
英国首相丘吉尔对于印度民族主义政治家把宪章视为民族独立的支持,他向议会保证宪章只适用于那些被轴心国政府占领的国家,英国的自治领与殖民地不在民族自决的范围之内。[6]
罗斯福公开宣称宪章是面向全世界,美国可以善意地帮助英国抗击纳粹德国的侵略,但这不会用来帮助维护大英帝国的殖民统治。
美国外交官萨姆纳·威尔斯认为宪章对全世界都适用,承认任何民族有获得自由和解放的权利,坚决支持通过国际化来改革殖民制度的做法。
斯大林领导的苏联政府表示支持。在1941年9月的伦敦盟国政府代表的一次全体会议上,苏联驻英大使伊凡·迈斯基在宣布本国接受宪章的“基本原则”时,说明“苏联保障所有民族的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权力,以及所有民族为了促进经济和文化繁荣,按照它们自己认为合适和必要的方式建立社会秩序和选定政府形式的权利”。同时宣布,“遵循自决权原则、主权原则和各民族平等的原则,并坚持每一国家有权建立其所认为必要的社会制度和选择其所认为必要的政府形式”。
国共两党都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一宪章“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世界”,赞同宪章中提倡的“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其所赖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权利。针对宪章中民族自决权原则所涉及对象的局限性,王宠惠提出的3条补充意见中强调:“大西洋宪章,尤其是关于各侵略国武装解除及各国与各民族自决等原则,一律适用于全世界”;“各民族及各种族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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