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簽署的一項國際環境協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是1946年簽署的一份環境公約,目的是保護鯨類並維持捕鯨業的可持續發展[1]。國際捕鯨委員會依照此公約建立。
該公約共有88個成員國[3],創始成員為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麥、法國、荷蘭、新西蘭、挪威、秘魯、南非、蘇聯、英國和美國。
共有10國退出了該公約。這包括加拿大、埃及、希臘、牙買加、毛里求斯、菲律賓、塞舌爾、危地马拉、委內瑞拉[4]和日本。此外,伯利茲、巴西、多米尼加、厄瓜多爾、冰島、新西蘭和巴拿馬都曾一度退出該公約[4]。荷蘭、挪威和瑞典曾兩度退出該公約[4]。
国际法院在2014年就澳大利亚和新西蘭诉日本的《南极捕鲸案》做出判決,同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說法,即日本的科研捕鲸實際上不是科研捕鯨。國際法院命令日本撤回所有未发放的科研许可。其依據即日本捕鯨雖然滿足《国际捕鲸管制公约附录》第30款,但不滿足《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第八条第1款。[1]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