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头國衙領(日语:国衙領)(公領)设置的地方下级官吏。主要职责為維護地方治安、鼓勵百姓務農、代本所(日语:本所)、領家(日语:領家)征收年貢(日语:年貢)。地頭職得抽取一定的年貢收益。 國地頭(日语:国地頭) 地頭代(日语:地頭代) 文治勅許(日语:文治の勅許) 莊園公領制(日语:荘園公領制) 安堵
所领領)或庄园的一部分,须向国衙(日语:国衙)或本所(日语:本所)缴纳年贡(日语:年貢)。然而,领主们在与国衙和本所的对立与合作中逐步加强了他们的支配权。所领除非因谋反等重大罪行而被改易或没收,否则一般不会被征收,且可以作为买卖、继承和捐赠的对象,但其所有权或权利的争议时常引发纠纷。 所領
武家政權圖獨立脫離於律令制度的嘗試,有觀點認為平將門的經驗給日後源賴朝建構的東国武家政權提供了借鑑 。 再者11世紀時莊園公領制(日语:荘園公領制)建立後,莊園與公領(日语:公領)(國衙領(日语:国衙領))之間頻繁發生武力衝突,莊園與公領的管理者多由武藝世家與武士出任惣司、郡司、鄉司(日语:郷司)、保司(日
明德和約南北朝統一的條件有三 舉行「讓國之儀」,南朝・後龜山天皇歸還三神器予北朝・後小松天皇。 後續皇位由南北兩朝輪流繼承(兩統迭立)。 諸國國衙領(日语:国衙領)由大覺寺統繼承,長講堂領(日语:長講堂領)由持明院統繼承。 明德三年(1392年),閏十月二日,後龜山天皇
源赖朝位下的官位。後,朝廷宣旨,東海道與東山道的莊園和公領(日语:国衙領)應交納之年貢(日语:年貢)和官物(日语:官物),將由源賴朝統一徵收,再運往京都,違反者將由源賴朝進行處分。朝廷賦予源賴朝東海道與東山道的軍事警察權、治安管理權,以及國衙(日语:国衙)與在庁(日语:在庁官人)的命令權(壽永二年十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