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第二高级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級副職,通称「副國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2高級別的領導幹部,與國家級正職(正國級)合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副國級的職務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家副主席、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等正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国家最高监察和司法机构(均为副国级单位)负责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而負責領導司法機關的中共中央政法委為正部級單位,但因為需要領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個副國級單位,自1980年復設以來一直由副國級領導人兼任。中共十六屆至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時由正國級領導人兼任。
國家級副職一词最早出现于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除现任国家级副职领导职务外,中国官方从未正式明确历史上所有的国家级副职职务名称,故仅能从官方报道的口径中推断历来的副国级职务。
相应职级、衔级
职务列表
人员列表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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