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第二高级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級副職,通称「副國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2高級別的領導幹部,與國家級正職(正國級)合稱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副國級的職務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国家副主席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政协等正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国家最高监察和司法机构(均为副国级单位)负责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而負責領導司法機關的中共中央政法委為正部級單位,但因為需要領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兩個副國級單位,自1980年復設以來一直由副國級領導人兼任。中共十六屆至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時由正國級領導人兼任。

國家級副職一词最早出现于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除现任国家级副职领导职务外,中国官方从未正式明确历史上所有的国家级副职职务名称,故仅能从官方报道的口径中推断历来的副国级职务。

相应职级、衔级

职务列表

人员列表

参考文献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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