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務員年推行改革,强化首相权力。内容包括合并政府部委、强化内阁制定政策的权能,及缩减行政机构等,于 2001 年生效。其他改革包括于 2001 年通过国家公务员伦理法。2008 年,福田康夫首相任内,国会通过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确立公务员改革方针,但措施依然未实现。直至 2014 年,在安倍晋三首相治下,政府成立内阁人事局,终使各省约
內閣人事局想法和我一致」,最後同意提出新設內閣人事廳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日语:国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案。 2008年4月3日,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案取得執政黨同意,同年4月4日,福田康夫內閣閣議通過。 政府在第169回國會提出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案。但參議院由反對黨擁有多數席次,加上執政
公務員、薪酬、福利。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民主國家公務員之權力由該國人民授予,而若該公務員不適任,則國民可以透過法律手段收回其任職資格。專制國家公務員則由統治者直接任命,人民無法免除其職務。 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英國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中國
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自2018年3月起则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加挂的一块牌子。原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務員的薪金,引來公務員團體抗議。 董建華於2005年3月10日辭職後,下任行政長官的任期成為了問題。泛民主派認為,根據《基本法》第46條,新任行政長官任期應該是5年。不過,香港特區政府及建制派則認為,繼任人應該是完成前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2005年4月6日,香港特區政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求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