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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宗教事务局,简称国家宗教局,现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的一块国家局牌子(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
主要领导 | |
局长 | 陈瑞峰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挂名) |
机构类型 | 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对外保留的国家局牌子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授权法源 | 宗教事务条例 |
组织法规 | 国家宗教事务局“三定”规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4277F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醇亲王府 |
邮政编码 | 100009 |
對外官網 | 官方网站 |
1950-1951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
1951-1954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 |
1954-1961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
1961-1975 |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与中共中央统战部宗教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1975-1979 | ?( |
1979-1998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
1998-2018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 |
2018- | 中共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 |
影像资料 | |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统战部合併並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主要研究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的情况和问题。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设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时,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1957年,调整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业务范围。
1961年5月,中共中央统战部设立中共中央统战部宗教处,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肖贤法任处长兼局长。1975年5月30日,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79年4月29日,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88年7月,经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扩大机构并增加编制和司级设置。1998年3月24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2]。200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增设“业务四司”,主要职能为承办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业务,并管理宗教院校、调研邪教问题。业务四司的增设使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业务第一次拓展到五大宗教以外[3]。2018年3月21日,中央统战部合併並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牌子。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家宗教事务局承担下列职能[4]:
2018年机构改革前,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为副司局级,设置下列机构[5]:
机构改革后,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中央统战部在宗教事务方面设置下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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