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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检察机关。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10月的吉林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更为现名。现任检察长为尹伊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徽 | |
主要领导 | |
---|---|
检察长 | 尹伊君 二级大检察官 |
副检察长 | 唐永军(常务)、刘志兵、张书华、曾天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吉林省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 |
邮政编码 | 130022 |
對外官網 |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吉林省人民检察署 |
1950年10月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于克兼任检察长[1]。1952年5月至9月,吉林省人民检察署与吉林省公安厅曾短暂合署办公[2]。
1954年9月,改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1966年7月10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对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被撤销,其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同年7月10日,中共吉林省委决定任命沈崙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同年8月5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挂牌办公,下设一处(刑事检察处)、二处(法纪检察处)、三处(监所检察处)、四处(信访处)和办公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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