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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禮監,是明朝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由於明代胡惟庸案廢相後,皇帝需要另一套內廷機構輔助處理政務,因此宦官權力上升。司禮監主管皇帝文書、印璽、宮內禮儀等業務,後因明朝內閣制度的確立,獲得參與機務,代皇帝“批紅”的權力,遂上升為「十二監」之首,成為內廷權力最大之機構。司禮太監雖僅具有外朝四品之級別[1],但其權力可與內閣首輔匹敵,有「權過元輔」之稱[2]。著名宦官王振、尚铭、馮保、劉瑾、魏忠賢等皆曾任司禮監之主管。
「司禮監」的的設置淵源最初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設置的「內正司」。後「內正司」改為「典禮司」,不久「典禮司」再改稱為「典禮紀察司」[3]。典禮紀察司「掌內府一應禮儀,欽紀御前一應文字。凡聖旨裁決機務,已未發放,須要紀錄親切,御前題奏,及糾劾內官內使非違不公等事,而造筆墨表背匠屬焉[4]。」
洪武十七年正式設置設「司禮監」,继承了「典禮紀察司」掌管宫廷礼仪,纠察內官人員違法犯紀行為[5],同時兼掌紀錄管理御前文書的職責。因此“司禮監”處理機要文書,在洪武年間即現端倪,並未像後世所知之的明太祖嚴禁宦官接觸政務。後來因中書省被廢,政務繁忙,从永乐时期开始內閣大學士入值文渊阁參與機務之外,司禮監也超出了僅僅作為皇帝代筆、處理庶務的功能範疇,承擔顧問、緝訪、輔政、外出閱兵提督軍務甚至託孤顧命的職責,其活動範圍逐漸深入涉及明代政治的方方面面。[6]
明代內廷十二監為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除十二監外另有四司八局,四司為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八局為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銀作局、浣衣局。十二監、四司與八局合稱內廷「二十四衙門」。除專司清洗內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餘二十三單位皆設於皇城內。
因司禮監掌管機要,能對皇帝決策及朝政產生重要影響,遂上升為內廷諸宦官衙門之首。司禮監掌印太監、秉筆太監常被時人比作內閣首輔、群輔,在其他衙門任職的宦官見到司禮太監必叩頭稱呼上司。原歸屬內官監的選拔考核宦官的職權,也被司禮監侵奪。[7]
明初,司禮監與各監主管設「太監」一,左右少監各一,各司設「司正」一,各局設「大使」一。以後編制擴張,各監分設「掌印太監」。明代中葉以後,司禮監設「掌印太監」一员,「秉筆太監」與「隨堂太監」若干,掌內外章奏勘合,代皇帝批紅。起初,東廠的主管並不一定是司禮太監。[8][9]嘉靖以後,司禮監權勢擴張,常由司禮監諸秉筆太監中最受寵幸一人提督東廠。也有掌印太監同時兼管東廠的情況,如嘉靖年間的麥福、黃錦,萬曆時的馮保、張誠、陳矩,崇禎時的曹化淳等[9][10]。司禮監掌印、秉筆與隨堂太監猶如內廷中的另一套機要秘書顧問班子,與內閣相對,內外夾輔、共襄朝政。
司禮監秉筆諸太監權力來自明代特有的票擬與批紅制度。明代廢相,內閣與各部大臣奏議公事先行「票擬」,由皇帝「硃批」決定可否。由於廢相後繁瑣朝議使皇帝無力負荷,加以若干君主廢弛朝政,遂有秉筆太監代為「批紅」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議交司禮監分類後,揀選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親批,或由秉筆口述大要而皇帝口決,秉筆代為「照閣票批紅」,發還內閣與各部依據批紅撰寫正式詔書執行[7]。在皇帝怠政時甚至有部分宦官趁機藉此掌控朝政,排斥朝廷忠良,釀成宦官操權之禍。有明一代以英宗時的王振,武宗時的劉瑾和熹宗時的魏忠賢最為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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