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AI tool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英語: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to comba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於2014年7月9日由47國組成的歐洲理事會通過並呼籲世界各國簽署,預定於2014年底或2015年初開放世界所有國家(含非成員國)簽署加入公約[1][2]。公約目的包括在國家和國際層面促進合作共同打擊人體器官販運,保障公平移植管道,並為受害者提供保護措施、賠償依據。公約要求簽署國政府透過立法將一些器官移植形式入罪化(列為刑事犯罪),例如未經器官捐贈者同意、捐贈者或第三方藉此得到經濟收益,並擴大授權警察查緝涉嫌跨國器官交易的犯罪集團[3][4]。
公約草案於2012年12月由歐洲犯罪問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ON CRIME PROBLEMS)起草。依據該公約解釋文件指出「目前世界範圍內存在以移植目的的人體器官非法貿易,是一明確事實。」 該非法器官交易市場的存在「對個人及公眾健康構成明顯危險,並違反人權及基本自由,有辱人類尊嚴,有損個人自由。」[3]
早在2009年10月,聯合國及欧洲委员会呼籲制定關於"禁止贩卖人体器官、组织和细胞"的国际公约,以保護受害人並嚴懲違反者[5]。並發表近百頁的研究報告[6],指出贩卖人体器官違反道德,也会導致器官提供者、接受移植者承受更大的危险。報告作者亚瑟·卡普兰強調基本原則"器官获取不能与经济利益挂钩",反對建立合法的器官交易市场;該報告亦關注"器官移植旅游”現象,也就是富人前往穷国获取人体器官以供移植。[7]
2013年12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緊急決議,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立即停止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等所有良心犯;並呼籲歐盟成員國公開譴責,將此事告知需器官移植手術的歐洲公民。並將決議送達歐盟相關機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中國政府。(歐盟23種官方語言決議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譯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約將器官交易、在違反「無償且知情同意」的情境下摘取器官的行為列為犯罪,且行為人的適用範圍包括「死亡的捐贈者及其家屬」[4]。以刑事追訴懲罰違反公約第四條到第九條的犯罪行為[8][9]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