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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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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国民
参政
会
参政
员是1938年至1948年间国民
参政
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国民
参政
会组织条例》规定,
参政
员分别由国防最高会议、各省市政府及省市党部联席会议、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提名,再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国民
参政
会
参政
员共有四届,初次公布的人数分别为200名、240名、240名、290名。
新加坡參政司
新加坡
參政
司(英語:Resident Councillor, Singapore),是新加坡殖民地開埠早期的官職,為海峽殖民地輔政司的前身,於1819年2月設立,當時的職稱名為新加坡駐紮
官
兼指揮官(Resident and Commandant, Singapore),負責統領當地政務。 駐紮
官
国民参政会
国民
参政
会是中华民国國民政府的政治組織,包括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及其他抗日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之全國最高民意咨询议政机关。自1938年7月起成立,至1948年3月结束。内设宪政期成会。 依照1937年8月1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防最高会议組織條例》第九条“国防最高会
驻扎官
驻扎
官
(法語:Résident,英語:Resident minister),或译为
参政
司,是需要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的政府官员。作为政府的代表,他正式行使外交职能,这通常被视为间接统治的一种形式。 近代早期,欧洲列强通过殖民活动建立一系列保护国,宗主国常在保护国派驻驻扎
官
临时参政院
临时参政院设议长、副议长各一人,均由临时执政就
参政
中特派。会议时,议长为主席;议长有事故时,由副议长代理。 第六条 临时
参政
院之议事,非有过半数之到院
参政
列席,不得开会。其表决以列席
参政
过半数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数时,取决于议长。临时
参政
院议事细则,由临时
参政
院定之。 第七条 临时
参政
院行使职权,至正式政府成立之日止。
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