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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南合同廳舍,位於臺灣臺南市中西區,為日治時期臺南市所興建的聯合辦公廳舍,目前為臺南市市定古蹟。建築已修復再利用,部分空間規劃為「臺南市消防史料館」,而消防分隊仍持續在此服務。
昭和五年(1930年),為了慶祝昭和天皇登基,興建了現在六層樓高的中央高塔,當時稱為「御大典紀念塔」,並在塔邊則立有對消防隊有功的營造商人住吉秀松的雕像[1][2]。高塔初名「火見樓」,後改稱「望火樓」,為當時臺南市區裡最高的建築,後來便做為消防瞭望臺使用。昭和十二年(1937年)5月19日,在高塔兩側擴建了加強磚造的「合同廳舍」(聯合辦公廳舍)[3](p. 61),該建築在日治時期有消防組詰所(左翼)、警察會館(右翼)與錦町派出所(端部)等三單位共同辦公,廳舍建築則由台南州土木課營繕係所設計,於隔年4月25日完工[3](p. 61)。
二次大戰後,消防組由警察接收,由臺南市警察局保安課指揮監督,改名為「臺南市警察消防隊」,其中該建築的右翼與端部仍作為消防隊與派出所使用,但左翼則作為空軍新生社使用,空軍撤離後,左翼部分則由保警第五總隊使用。後改駐臺南市消防大隊第二分隊(左翼)、保五總隊第一大隊(右翼)第二分隊、第二警分局民生派出所(端部),民國72年(1983年),因拓寬忠義路使建築需退縮,因而拆除部分北側立面,在切面重作三公尺深的騎樓,而成今貌。
1998年6月26日,原臺南合同廳舍被臺南市政府指定為古蹟。在民生派出所於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裁撤後[4]。,建築物於2015年間開始修復工程,包含清除外牆白漆和北側騎樓外觀復舊等作業,工程期間曾因故停工兩年,在2019年4月15日月才完工開幕,空間規劃為臺南市消防史料館使用[5][6]。
原臺南合同廳舍屬於折衷樣式之建築,整體外觀形式並不對稱,起初,建築只有中央高塔,後來才增建旁邊的廳舍,而裡面的各單位有各自的出入口。原本的高塔作為消防塔使用,消防塔西側為消防組,一至三樓分別為車庫、事務所休憩室、組員宿舍。消防塔東側一樓為派出所,其他空間則為警察會館,包含一樓的事務室、娛樂室、調理室,二樓的圖書室、食堂、浴室,三樓則是鋪設榻榻米的座敷空間,並設有一小洋室[7]。戰後,消防隊使用中央高塔底下入口,保五總隊是用左翼的入口,而端部的入口則是由派出所使用。
外觀部分,除了在各樓層間在外牆上以突緣橫帶隔開,並貼附褐色釉面溝磚。右翼部分的一樓為大開間,供消防車出入,而其上各樓層開有平拱窗。中央高塔底部則為半圓拱門,上有雨遮,旁邊的端部為平拱門,在接近高塔一側開有圓形窗,其餘為平拱窗。左翼部分的入口置有古典柱式,並有雨遮,而其二、三樓之間除突緣橫帶外,又加上了一對壁柱,並且在頂端加上了平山牆。而在建築物的中央,則有六角形的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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