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傑(1417年—1477年),字子英,山西澤州陽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統乙丑進士,成化間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事实速览 原傑, 籍貫 ...
原傑 |
---|
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
籍貫 | 山西澤州陽城縣民籍 |
---|
字號 | 字子英 |
---|
諡號 | 襄敏 |
---|
出生 | 永樂十五年(1417年)
|
---|
逝世 | 成化十三年(1477年)
|
---|
|
|
关闭
正統十年(1445年)乙丑科進士,授南京監察御史,改北京御史,巡按江西、順天府等地,期間治理盜亂、水災、賑災饑荒。升爲江西按察使、山東左布政使[1]。成化二年(1466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擢戶部左侍郎。懲罰豪強藩王斂財,隨後改左副都御史[2]。成化十二年(1476年),出任巡撫荊、襄等地,解除流民饑荒盜亂等事,政績卓然。因功升爲右都御史[3]。陞南京兵部尚書,其疏辭。不許。卒於南陽。鄖、襄民為立祠,詔贈太子太保[4]。
《明史》(卷159):原傑,字子英,陽城人。正統十年進士。又二年,授南京御史,尋改北。巡按江西,捕誅劇盜,奸宄斂跡。復按順天諸府。大水,牧官馬者乏芻,馬多斃,有司責償,傑請免之。開中鹽引入米振饑。疏入,為部所格,景帝卒從傑議。超擢江西按察使。發寧王奠培淫亂事,革其護衛。治行聞,賜誥旌異,遷山東左布政使。
《明史》(卷160):成化二年就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歲兇振救,民無流移。召為戶部左侍郎。時黃河遷決不常,彼陷則此淤。軍民就淤墾種。奸徒指為園場屯地,獻王府邀賞,王府輒據有之。傑請獻者謫戍,並罪受獻者。從之。江西盜起,以傑嘗再蒞其地得民,詔往治。捕戮六百余人,余悉解散。改左副都御史,還佐院事。
《明史》(卷159):荊、襄流民數十萬,朝廷以為憂。祭酒周洪謨嘗著《流民圖說》,謂當增置府縣,聽附籍為編氓,可實襄、鄧戶口,俾數百年無患。都御史李賓以聞,帝善之。十二年,遂命傑出撫。遍歷山溪,宣朝廷德意,諸流民欣然願附籍。於是大會湖廣、河南、陝西撫、按官籍之,得戶十一萬三千有奇,口四十三萬八千有奇。其初至,無產及平時頑梗者,驅還其鄉,而附籍者用輕則定田賦。民大悅。因相地勢,以襄陽所轄鄖縣,居竹、房、上津、商、洛諸縣中,道路四達,去襄陽五百余里。山林阻深,將吏鮮至,猝有盜賊,府難遙制。乃拓其城,置鄖陽府,以縣附之。且置湖廣行都司,增兵設戍,而析竹山置竹溪,析鄖置鄖西,析漢中之洵陽置白河,與竹山、上津、房咸隸新府。又於西安增山陽,南陽增南召、桐柏,汝州增伊陽,各隸其舊府。制既定,薦知鄧州吳遠為鄖陽知府,諸縣皆擇鄰境良吏為之。流人得所,四境乂安。將還,以地界湖廣、河南、陝西,事無統紀,因薦御史吳道宏自代。詔即擢道宏大理少卿,撫治鄖陽、襄陽、荊州、南陽、西安、漢中六府。鄖陽之有撫治,自此始也。傑以功進右都御史。
《明史》(卷159):傑數揚歷於外,既居內臺,不欲出。荊、襄之命,非其意也。事竣,急請還朝。會南京兵部缺尚書,以傑任之。傑疏辭。不許。遂卒於南陽,年六十一。鄖、襄民為立祠,詔贈太子太保,錄其子宗敏為國子生。
《清稗类钞·异禀一》:原襄敏读书痴呆 阳城原襄敏公髫龄入塾,既一载,书不成诵,亦不甚解。岁将除,师召其父至,令其偕归。中途,父让之曰:“向与若论世事,颇敏慧,何读书竟痴呆乃尔?”襄敏曰:“读书亦如应世事乎?”曰:“然。”曰:“得之矣。”复入垫,听讲辄洞彻,久之博洽今古,掇巍科,为世名臣。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国朝献徵录·南京兵部尚书原杰传》
- 《南京兵部尚书赠太子少保原襄敏公墓碑》
- 《罪惟录·卷十七·循谨诸臣列传》
-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八·平郧阳盗》
-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
- 《清稗类钞·异禀类》
- 《皇明经世文编》,《李襄敏公奏疏》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