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項建設指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七期經建計畫期間除十大建設外展開的12項重大建設,建設期間涵蓋1980年至1985年。十大建設與十二項建設都是以基本建設為主,但十大建設較重視重工業的發展,十二項建設則加入農業、文化、區域發展等方面的計畫。
十二大建設內容共有:
- 完成台中港第一階段第二、三期工程(第一階段第一期屬十大建設)。(十二項建設順帶興建台中漁港。)
- 將屏東至鵝鑾鼻道路拓寬為四線高級公路。
- 新建東西橫貫公路三條,分別為:
- 改善高雄屏東一帶公路交通(拓寬台1線、台17線、181線及185線公路)。
- 興建南迴線以及拓寬台東線,完成臺灣環島鐵路。
- 進行中國鋼鐵公司第一期第二階段工程(第一期第一階段屬十大建設)。
- 繼續興建第二核能發電廠、第三核能發電廠(第一核能發電廠屬十大建設)。
- 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
- 開發新市鎮,廣建國民住宅(平均每年25,000戶)。
- 修建台灣西岸海堤工程及全島重要河堤工程。
- 加速改善重要農田水利系統。
- 設置農業機械化基金,促進農業全面機械化。
十二項建設不能算是全面成功的計劃。據李國鼎回憶:「十二項建設大部分只有項目,沒有經過具體研究,也沒有完成期限。而且,它與十大建設如出一轍,宣佈時不知財源何在。」[1]例如新市鎮開發幾乎完全失敗(如林口新市鎮與高雄市大坪頂特定區),橫貫公路因環保及效益未能如計畫開闢等。
另外,1994年1月10日,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連戰於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總理紀念月會宣示十二項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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