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熙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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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崇禎八年(1635年),授廣東興寧縣知縣。任內有奸民吃斷腸草而詐脅人財物,熙祚審後令贖罪者須多服斷腸草,不問是否因此致死,草漸減少而弊病也終止。加强縣邊關隘防衛,「在邑先後七年無一賊犯境」。主修《興寧縣志》六卷。十二年(1639年),敕封文林郎,有敕命二道。
崇禎十四年(1641年),舉卓異,考選浙江道監察御史。十五年(1642年),以御史巡按湖廣。募得壯丁數千人。十六年(1643年)二月,抵達嶽州,檄諸將分防江滸,偏沅、鄖陽二巡撫聯絡形勢,稍壯聲援。流寇馬守應據澧州窺常德,土匪甘明揚助之。熙祚率部至常德,陣斬甘明揚。五月,返回長沙。八月二十五日,流寇張獻忠攻陷長沙,佔據桂王宮殿,劉熙祚隨扈桂王、惠王、吉王南逃,張獻忠派遣騎兵急追,劉熙祚令中軍王永圖率兵護行諸王至廣西,自己返永州拒守斷後。九月,永州城破,九月十九日夜三更,於過永州三十里地之茅栗鋪被俘,不降,絕食,題絕命詩於永陽驛壁,被押送到長沙寧鄉縣,張獻忠叱令跪,不屈,唾賊大罵。賊怒,去衣引鋸,熙祚罵愈厲。張令已投降而相識者多方勸降,熙祚怒罵益甚。群毆凌虐,斫胸割舌,倒曳兩足隨地拖行,自殿墄曳至端禮門,口鼻耳目皮膚盡爛裂。熙祚惟厲聲求死,賊故意緩之。明軍進逼寧鄉,張獻忠喊說:「此疆項必不為老子用者。」遂被殺害於長沙府寧鄉縣文廟中。[1]年五十七歲。
崇禎十七年(1644年),卹贈正議大夫、資治尹、大理寺卿[2],諡忠毅,諭祭諭葬。敕建、入祀四忠祠,於廣東興寧、湖南善化縣、寧鄉縣建專祠。有制命一道、諭祭二壇、諭祭文二道。趙申喬作《重建長沙劉忠毅公祠碑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奉旨賜諡忠烈。
二律[3]一絕:
- 倥偬軍旅已逾年,家室迢遙久別顏。嶺北骷髏驚作壘,湖南宮殿倏成烟。鵑血不沾無塚骨,烏啼偏集有狐田。死生遲速皆前定,堅此丹心映楚天。
- 故園隔別又經年,今顏非復舊時顏。山川草木俱含淚,貔虎旌旂盡作烟。老婦漫勞尋蝶夢,兒孫切莫種書田。萇弘化碧非奇事,留取孤忠向九天。
- 人逾五十不為夭,一世功名今日了。精忠血噴九霄空,萬古乾坤終不老。
對句五聯:
- 生趣稍濃貽羞天下後世,死關能斷留馨宗黨子孫。
- 刀鋸在前鼎鑊在後莫謂可憂可怵,天地在上鬼神在旁惟有勿懼勿撓。
- 義肝烈膽自有生時天賦已定,忠君報國從學問中體勘得真。
- 臨難日有一分兒女情便縮頸不前,見危時有十分忠義念始指肝可剖。
- 白刃可蹈,青史堪傳。
家庭及關聯
劉熙祚為武進西營劉氏第九世。
皆正室所生。
- 長子:劉晉蕃(1610年-1676年),崇禎十五年舉人。
- 次子:劉升允(1612年-1634年),邑庠生。
- 三子:劉漸逵(1616年-1639年),邑庠生。
注釋及參考資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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