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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是1969年至1975年设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由军队管理的农垦组织。以下乡知识青年为主,包括现役军人、复转退军人、地方干部、农垦职工等群体组成。采取兵团-师-团-连建制,不常设营级。出版《兵团战友报》。
1967年5月26日,大军区级的内蒙古军区降格为省军区级,隶属于北京军区。1968年下半年,北京军区、内蒙古与山西三方商定,合并几个农垦组织筹建新的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设置兵团筹建领导小组。[1]
1969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由下述单位合并组建新的兵团:
1969年5月7日正式成立,驻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区委党校大院。当时组建了第一、二、三、六师共4个师,24个团,246个连队,下乡知识青年5万余人,全体在职人员7万余人。知青每人发给安置费400元、第一、二、三年津贴费每人每月分别为5、6、7元,连队大灶伙食费每人每月13.5元;每人每月供应粮食45斤、食油4两。实行供给制,发放衣被。由于地处边疆对抗苏蒙的第一线,兵团接收的知识青年要求家庭与本人历史清白。
1970年,又组建了2个师,15个团。
1971年,内蒙古兵团已有41个团(包括2个工业团)、4个相当于团级的工矿企业,职工10.1万人,其中知识青年7.55万人,另有家属3.8万人,人口共计14.5万人。[2]
1973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各地生产建设兵团由大军区领导改为省级政府领导。[3]
1975年,随着全军大整顿大裁员,全国所有生产建设兵团都脱离军队系统,改为地方农垦。1975年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了《关于改变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体制问题的请示》。1975年6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发1975[95]号《关于改变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批复》”:撤销兵团、师两级机构,农牧业团改为国营农牧场,划归盟、市农牧场管理局或农林局农牧场管理科领导,此外还设自治区农林厅直属的乌拉盖农牧场管理局。兵团战士升学、参军、招工和口粮标准、公费医疗、探亲、病退、困退等政策一律不变。 1976年4月3日,内蒙古区党委和革委会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报送了《关于改变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体制工作的情况报告》,共有农牧团场81个、工矿企业19个、职工9万多人、耕地160多万亩。截止1979年底,历年返城的兵团知青共计71 829人,占知青总数的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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