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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IC卡全國通用服務是日本的儲值車票當中採用非接觸式IC卡方式、具有電子貨幣功能的乘車卡聯盟(以下稱「交通系IC卡」),可以進行儲值車票機能及電子貨幣機能(除一部分例外)互相通用的服務,自2013年3月23日起啟動。需要注意的是,這些IC卡的範圍不一定有覆蓋同一間公司的所有車站,也不能在跨越各卡片範圍時使用。[1]
包括以下11個團體發行的10種卡片:
上述各公司發行的10種卡片統稱為10卡[2]。
上述10卡,原則上無論持有的是哪一張卡都可在其他IC卡範圍內作乘車卡之用。同時10卡當中個別卡片締結互相使用協定時,也可用於10卡以外的卡片範圍。除PiTaPa以外的9種交通系IC卡均可互相通用電子錢包。
10卡可透過IC卡互相使用中心[注釋 1]進行互相使用伴隨的數據處理等。某些一部分地域限定交通系IC卡(後述)亦可途經10卡系統容許10卡單向使用[4]。自此,47個都道府縣當中45個都道府縣[注釋 2]縣廳所在地及人口20萬人以上的115個都市當中包括全部20個政令指定都市與82個都市都可以某種方式使用10卡[4]。
只記錄公司啟用IC卡的日期,擴大使用範圍不計算在內。截至2024年7月16日,可用於共335間公司。[6][7]。另外,粗體的12間公司的鐵道和巴士皆可使用。
登記卡片後可作為搭乘新幹線的車票。
PiTaPa以外的9種交通系IC卡均可作為電子錢包使用,可用於購物時支付。
便利店等在互相使用的前提下可透過當地地域發行的特定1種交通系IC卡對應多數情況(羅森、Poplar等)。
以下的交通機關雖不能作為IC乘車券使用,但在車站售票機等地可使用交通系IC卡支付購買乘車券所需費用。但因這使用了電子錢包支付功能,故PiTaPa不能使用。
manaca、TOICA與icsca於各自之使用範圍內使用時可以任意卡片餘額(包含0)進站乘車,但下車或出站時必須加值或補票至足額方可出站,但於全國共通使用範圍內使用時必須於乘車前儲值至高於以下規定餘額方可進站乘車。此外,預付車費的交通機關(部分巴士、路面電車等)也只能在卡片餘額大於應付票價時方可使用。
然而,Smart EX/新幹線e車票沒有不能使用SF利用進行閘外⇔新幹線閘內的限制,在通過新幹線轉乘閘口時餘額必須高於在來線的卡範圍限制,並在新幹線閘口更新進站紀錄。(同一車站的情況不扣款)
截至2023年2月,交通系IC卡全國通用服務可用於以下卡片。
下述卡片預定在今後可互相使用或單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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