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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中最早关于娼妓记载是春秋時代管仲建立的官妓制度[1]:93,漢武帝時加以制度化。陈东原认为中国有妓女真正开始于汉武帝时的营妓[2]。妓女依身份归属可分为宮妓、營妓、官妓[a]、家妓和民妓等。本人与妓院或上级机构存在依附关系,没有人身自由,她们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妓女社会地位低下,而将大臣或敌方的女性家属发配为妓女,亦是君主所使用的惩罚手段[b]。
中国古代“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許慎《說文解字》有「倡」字無「娼」字。梁朝顧野王《玉篇》始出現「娼」字。
據信三皇時代的洪崖妓可為最早有記錄的娼妓,據說在夏桀時其就蓄有將近3萬女樂[3]。而正史所考娼妓之始被視起自殷商[4]的女巫[5],時身份為巫妓或巫娼[6][7],為時人有所斥責認為可能帶起「淫風」、「巫風」,商代還有針對該風氣作立例刑罰[6]。
春秋初期,齊國宰相管仲設“女閭”,《東周策》載:“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坚瓠集》续集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吳越春秋》載:“越王句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遊之,以娛其意。”《越绝书》说:“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后之说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
《史记·货殖传》记载:“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
《正宗通》引《万物原始说》云:“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见《漢武帝外史》”
東漢马融“居宇乐器,多存侈饰。常坐高堂,施降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人稱“絳帳教授”。
《南部新書》載:媚川、歙州酒錄事,尚書李曜守歙頗留意,而已納營妓韶光。罷州日,與吳國交代托令存恤,臨發共飲,不勝離情。而已有詩曰:“經年理郡少歡娛,為習干戈問酒徒。今日臨行盡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吳答曰:“曳履優容日日欢,須言達德倍汍瀾。韶光今已輸先手,領得蠙珠掌內看。”
《南部新書》載唐朝官員在外營妓而生子:“張裼尚牧晉州,外貯營妓,生子曰仁龜,乃與張處士為假子,居江淮間,後裼尚死,仁龜方還長安,曰江淮郎君”。
宋朝龚明之的《中吴纪闻》:“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指宋代),必以罪闻矣!”
杜甫作有《陪诸公子携妓纳凉》,《秋猎孟诸夜归置酒单父东楼观妓》等。
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唐逸史》云:“有李生者,其舅姓卢,有道术,邀诣其居,曰求得一妓,善箜篌,令侍饮。箜篌上有朱字曰:‘云中辨江树,天际识归舟。’后娶陆长源女,乃所见于卢家者,果善箜篌,朱字宛然。李生具说旧事,女曰:‘往尝梦为仙官所追,如生所言。’”
《复斋漫录》云:“今诗人咏妇人者,多以歌舞称戏。粮元帝《妓应令》诗云:‘歌清随涧响,舞影向池生。’刘孝绰《看妓》诗云:‘燕姬臻妙舞,郑女爱清歌。’”
嘉祐元年二月,欧阳修出使契丹返回,路经大名府,贾昌朝为他接风“公预戒官妓办词以劝酒,妓唯唯。复使都厅召而喻之,妓亦唯唯。公怪叹,以为山野。既燕,妓舞觞歌以为寿,永叔把盏侧听,每为引满。公复怪之,召问,所歌皆其词也。”[8]。
《东坡志林》记载:苏轼在钱塘做地方官时,“有妓号九尾狐者,一日上状解籍。东坡判云:‘五日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据例乞求落籍,东坡判云:‘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不允。’”
杨湜《古今词话》载:“苏子瞻守钱塘,有官妓秀兰,天性黠慧,善于应对。湖中有宴会,群妓毕集,唯秀兰不至,督之良久方来。问其故,对以结发沐浴,不觉倦睡,忽闻叩门甚急,起而问之,乃乐营将催督也。岂敢怠忽,谨以实告。子瞻已恕之,坐中一倅怒其晚至,诘之不已。时榴花盛开,秀兰折一枝藉手告倅,倅愈怒。秀兰收泪无言,子瞻因作《贺新凉》,令歌以送酒,倅怒顿止。”
王韶罢枢密副使,以礼部侍郎知鄂洲。一日宴客,出家妓奏乐。入夜席,客张绩沉醉,挽家妓。不前,遽拥之。家妓泣诉于韶。座客皆失色。韶徐曰:“此出尔曹以娱客。而乃令客失欢。”命取大杯罚家妓。既而容色不动,谈笑如故。人亦优其量也[9]。
王黼《靖康遗录》曰:“于后园聚花市为山,中列四巷,俱与民间娼家相类。”《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云:“崇观以来,京瓦肆伎艺,……小唱李师师、徐婆惜、封宜奴、孙三四等,诚其角者。”
冯梦龙《古今笑史》有一则“不近妓”的笑话:“两程夫子(即理学家程颢、程颐兄弟)赴一士大夫宴,有妓侑觞。伊川(程颐)拂衣起,明道(程颢)尽欢而罢。次日,伊川过明道斋中,愠尤未解。明道曰:‘昨日座中有妓,吾心中却无妓;今日斋中无妓,汝心中却有妓。’”
吴自牧《梦梁录》明有“绍兴间,杨沂中因驻军多西北人,是以于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
《宋史》仁宗本纪天圣元年:“诏裁造院女工及营妇配南北作坊者,并释之。听自便。”
柳永自稱“奉旨狎妓柳三變”。
陆友仁《砚北杂志》卷下记范成大赠青衣小红给姜夔。姜夔有诗曰:“自作新词韵最娇,小红低唱我吹箫。”
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十八墓志铭“朝奉大夫直秘阁张公墓志铭”中记张瑨“得临安营妓,与之归,遂欲弃妻出子……”。
《西湖游览志馀》记载歌妓因赞美兩位美少年而惨遭主人杀害。(賈)似道居湖上,一日倚楼闲眺,诸姬皆从。有二人道装羽扇乘小舟游湖登岸。一姬曰:“美哉二少年。”似道曰:“汝愿事之,当留纳聘。”姬笑而不言。逾时,令人捧一盒唤诸姬至前,曰:“适方为某姬受聘。”启视之,乃姬之首也。诸姬股栗。
马可·波罗说,在元朝首都大都(今北京),“凡卖笑妇女,不居城内,皆居附郭……计有二万有余,皆能以缠头自给,可以想见居民之众”(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记》,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358页)。杭州原是南宋的都城,江南最大的城市。当地游手好闲之徒活动于“娼优构栏酒肆之家”(《元典章》卷57《刑部十九诸禁·禁豪霸·札忽儿歹陈言三件》)。马可·波罗特别提到那里的妓女,他说:“其数之多,未敢言也,不但在市场附近此辈例居之处见之,全城之中皆有。衣饰灿丽,香气逼人,仆妇甚众,房舍什物华美。此辈工于惑人,言词应对皆适人意,外国人一旦涉足其所,即为所迷,所以归去之后,辄谓曾至大堂之城行在,极愿重返其地。”(《马可·波罗行记》,359页)[10]
明代社会风气糜烂,朝廷对娼妓课税。謝肇淛《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而京師教坊官收其稅錢,謂之脂粉錢。隸郡縣者,則為樂戶,聽使令而已。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國初猶然。至宣德初始有禁,而縉紳家居者,不論也。故雖絕跡公庭,而常充牣裏。又有不隸于官,家居而賣姦者,俗謂之‘私窠子’,蓋不勝數矣!”
《梅圃余谈》上说:“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遝,外城小民度日艰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视,情不自禁,则叩门而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雍正七年(1729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各地乐户皆除籍为民。
乾隆時发布上谕称:“此四恶者,劫人之财,戕人之命,伤人之肢体,破人之家,败人之德,为善良之害者,莫大于此。”[11]
《燕台评春录》说:“嘉道中六街禁令严;歌郎比户,而平康录事不敢侨居。士大夫亦恐罹不测,少昵妓者。”“道光以前,京师最重像姑,绝少妓寮”。
《京华春梦录》:“清光绪中叶,斯时歌郎像姑之风甚炽,朝士大夫均以挟妓为耻”。
杭州人施鸿保在福建时,见福州有女子于船上卖淫:“南台有一种船,其篷以板为之。前后有门,左右有窗,中有床榻几案,妙妓三五,随以应客,第往还于洪塘水口间,名曰躺船。凡迎送官吏及富商大贾皆雇之,红灯绿酒,脆竹清丝,选梦征歌,销魂荡魄,不啻粤之绿篷、浙之红亭也。”[12]
《清稗类钞》記载:“潮州嘉应曲部中,半皆蜑户女郎……生女,则视貌之妍媸,或自留抚蓄,或卖之邻舟,父母兄弟,仍时相过问。稍长,辄句眉敷纷,押管调丝,盖习俗相沿,有不能不为娼之势”[13]。
袁枚说:“二千年来,娼妓一门,历明主贤臣,卒不能禁,亦犹僧道寺观,至今遍满九州,亦未尝非安置闲民之良策。”[14]
“咸丰时,妓风大炽,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知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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