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简称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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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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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主任王 勇(国务委员)
副主任黄树贤(民政部部长)
马宜明(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孟扬(国务院副秘书长)
秘书长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
联络方式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实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百东路6号院
對外官網国家减灾网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1989年
关闭

沿革

为响应第42届联合国大会第169号决议确定1990年至2000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国际减灾十年”)的倡议,1988年11月5日,民政部、经贸部、外部、国家计委、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公安部、气象局、地震局联合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请示》。1989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批复》(国函〔1989〕14号)发出,同意成立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为部际协调机构,牵头单位是民政部,各有关部门参加,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另增人员编制。田纪云任委员会主任,民政部、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外交部、经贸部、地震局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副主任[1]。1989年4月,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正式成立[2]

2000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0〕68号)发出,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3]

2005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5〕23号)发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4]

2013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32号)根据当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应调整了国家减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并首次囊括了国务院国资委,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仍为34个,副主任人数由原来的10人缩减至3人[5][6]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8][9]

2023年,更名为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10]

职责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确定的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3]

组成人员

1989年成立时的组成人员是: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委员

(不详)

1993年调整后的主任是: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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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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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应急管理部制发。
主要领导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机构类型应急管理部内设机构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行政级别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
关闭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简称应急部救灾和物资司),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家减灾办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内设机构。

沿革

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姜力(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副主任为史槐恩(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专员)[14]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李本公兼任[15]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的通知》规定,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李本公担任[3]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规定,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4]。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减灾办),设在民政部。

历任领导

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主任
  • 尧绍裕(?-?,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17]
  • 姜力(1993年-1998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 李本公(1998年-2001年10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
  • 王振耀(2001年-2005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18]
  • 李立国(2005年-2010年6月,民政部副部长)[19]
  • 姜力(?-2015年1月,民政部副部长)[6]
  • 顾朝曦(2015年-,民政部副部长)[20]
常务副主任
  • 王振耀(2005年-2008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任)[21]
  • 邹铭(2008年-2010年,民政部救灾司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任)[22]
  • 张卫星(2010年-2013年,民政部救灾司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任)[23]
  • 庞陈敏(2013年-,民政部救灾司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任)[20]
副主任
  • 李增义(?-1993年)[24]
  • 史槐恩(1993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专员)
  • 孙绍骋(?-?,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25]

……

  • 邹铭(?-2008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26]
  • 方志勇(?-?,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22]
  • 张卫星(?-2010年,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27]
  • 李保俊(?-?,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23]
  • 闫志壮(?-?,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28]
  • 庞陈敏(?-2013年,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党委书记)[29]
  • 范一大(?-?,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30]
  • 胡晓春(?-,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20]
  • 殷本杰(?-,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党委书记)[20]
  • 杨晓东(?-,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20]
  • 张晓宁(?-,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20]
  • 杨思全(?-,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20]
  • 孙浩荃(?-,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20]
  • 俸锡金(?-,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统一的防灾减灾法律[31]。相关法律包括:

  • 《水法》
  • 《防沙治沙法》
  • 《防洪法》
  • 《气象法》
  • 《防震减灾法》
  • 《森林法》等;
行政法规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 《防汛条例》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 《森林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管理办法》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共计30余部。

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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