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销政府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已经被撤销的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门之一。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已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能合并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国家卫计委2018年又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部曾长期在后海醇亲王府办公[2],位于西直门的新办公楼于1997年5月奠基[3]。1999年4月28日,卫生部接收新办公楼,同年7月12日正式启用新楼[4]。2000年,卫生部批准其办公厅所辖新闻办公室的设立(对外可称为卫生部新闻办公室)[5]。2004年4月,鉴于前一年的SARS疫情暴露了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卫生部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6]。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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