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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的牌子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簡稱国务院新闻办、國新辦,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的牌子(历史上曾实体设置,称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简称中央外宣办)。
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在中央干部会议上发表《目前的形势与任务》讲话,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0年代的三大政策即“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和平,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加紧经济建设、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其中,前两项政策即参与国际事务、加强对台工作,都对对外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专门讨论对外宣传工作,决定成立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协助中央统一领导对外宣传工作。1980年4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作为国际宣传及对港澳台侨宣传的协调策划机构。1982年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的请示,决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央不少部门和省一级设立了新闻发言人。1982年6月,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召开全国地方对外对台宣传工作会议,胡耀邦、邓颖超、廖承志等领导到会讲话。1983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联合发文《关于实施〈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对外国记者工作的意见》。1983年11月,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制定并下发《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条例》[1][2]。
中央对外宣传小组附属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由主要涉外部门领导成员组成,朱穆之任组长。具体工作由中共中央中宣部外宣局负责,为此成立了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1987年机构改革和精简时,考虑到宣传部门的机构设置过多,决定取消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工作归并到中共中央宣传部。1987年12月,中共中央撤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2]。
1988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启立、芮杏文等7人组成,胡启立为组长,芮杏文为副组长。该小组的工作任务为:“经常分析意识形势领域的动态,研究和掌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它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协调宣传、理论、文化、新闻、出版等有关意识形势的工作;对宣传、理论队伍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3]
1990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在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对外宣传工作。涉及国际形势及外交政策重大问题的宣传,请示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3]。
1991年1月起,中央决定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在国务院挂名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那时,该机构对内是“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对外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93年,“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改为“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对外名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变)[2],2014年3月并入中宣部[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6]。
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新闻办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制撤销前,原国务院新闻办设置下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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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任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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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任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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