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英語:Real Estate)是一個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動、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築物,因此物业也屬於不動產。
词源
英语real estate中的“real”(意为“真实的、实物的”)来自古法语real(比较现代法语réel,“真实的、实物的”),派生自拉丁语res(意为“事情、物件”),指的是实际存在的财产。[1][2]与同形的real(“雷亚尔,西班牙和葡萄牙曾经使用过的一种货币单位”,与英语royal同源)来源不同。
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不動產指:
- 土地,不論是否有水淹蓋;
- 土地上的任何產業、權利、權益或地役權;及
- 附連在土地的物件或牢固於任何這類物件上的東西。
臺灣
不動產的法律定義還有:
- 《民法》第66條: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 《不動產證劵化條例》第4條: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但以該設施與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為限。不動產相關權利:指地上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
不動產概括涵義包括:標的、權利、價值。
相關條目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