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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樁式公共自行車OBike在臺灣的系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oBike在臺灣的無樁式自行車租賃系統於2017年4月開始試營運,由台灣奧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營[1],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於2019年5月30日確認已無人處理經營業務[2]。
oBike系統沒有車柱,使用前須加入會員,借車、還車方式為使用手機移动应用程序,無需定點借還,採用每15分鐘為一單位計費[3][4],便利商店、ATM、網路銀行、信用卡儲值扣款方式[5],還車時須停放於合法停車區,違停被檢舉達一定次數將被停權[6]。
oBike自行車停放於機車停車位,引發民眾抱怨[29][30]。基隆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曾表示自行車可合法停放於機車停車位[31][32][3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於2017年7月7日公告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於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等11區的機車停車位,以及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34],7月10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新增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等6區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機車停車位[35],截至7月20日夜晚新北市有4580輛oBike自行車被拖吊[36],7月20日oBike業者開始領回自行車[37],截至12月4日新北市共有8288輛oBike自行車被拖吊,業者領回8190輛[38]。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於2017年7月20日公告禁止租賃自行車停放於臺中市的機車停車位[39]。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於2017年7月24日公告自8月1日起,禁止自行車停放於臺北市的機車收費停車位[40]。
oBike手機APP下架無法提供服務,路上oBike被北市交通局視為廢棄車,展開清除計畫,議員潘懷宗28日指出,北市自行車保管場為放置oBike幾乎滿場,成了燙手山芋,經公告業者若未取回,下月7日將拍賣6341輛,但他不滿至今未找到廠商願回收,oBike積欠的1351萬元移置保管費爛帳恐全民埋單。交通局對此回應,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討欠費[41]。
2017年4月oBike在臺北市試營運期間發生違規停車、占用車位的情況[8];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管理自行車停放秩序」為由,要求oBike業者與其達成共識後,才能測試或營運[42]。2017年5月在臺東縣,臺東縣警察局表示發現不少民眾違規停車[43];在花蓮縣,oBike自行車停放於玉里火車站前的人行道,引發民眾不滿,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張貼公告要求移開,否則開罰[44];在臺南市,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經臺南市政府審核後才能營運[45];在宜蘭縣,oBike自行車停放於人行道、汽車收費停車格,宜蘭市市長江聰淵表示,若業者不處理,宜蘭市公所將扣留自行車[46],5月31日宜蘭市公所扣留34輛違停的自行車[47]。2017年7月在新竹縣,新竹縣政府請oBike業者撤走自行車[48];在臺中市,臺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不歡迎oBike進駐臺中市[49]。2017年8月在桃園市,市長鄭文燦表示暫時不准oBike在桃園營運[50]。2018年6月在國立臺灣大學,總計超過1000輛oBike遭拖吊,移置費與保管費預估達500萬元[51]。自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拖吊1302輛違停的oBike[52]。2019年6月,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接獲民眾陳情,oBike押金和儲值金因APP下架,不知道怎麼退費,他要求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調查處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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