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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銀行特許狀法令》(英語:Bank Charter Act 1844),又称《皮尔条例》,是英国国会在首相罗伯特·皮尔任内通过的一项法令。法令限制了英国各大银行的权利,把印钞权收归中央集权式的英格兰银行所有。[2]
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和爱尔兰的商业银行依然能够发现自己的纸币,省级银行业公司的银行券在流通中更是随处可见。[3]
根据法令,除了英格兰银行外,其他银行不得发行新的纸币(银行券),现有发行纸币的银行如果破产倒闭,则需收回其发行的纸币;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若发行新币,则需有全额黄金为保证。法令起到了限制流通中纸币供应量的作用,也让英格兰银行有效垄断了新币的发行。不过,活期存款却不受法令的约束,与纸币不同,无需以全额黄金为保证。[4]
此法令将金银本位主义在英国制度化,[5]规定了英格兰银行的黄金储备和可发行钞票之间的比率[6],将英格兰和威爾斯的银行可发行的没有黄金储备支持的钞票限制在1400万英镑内。[7]法令严格限制了国内各大银行的发钞权,[6]阻止英国任何其他银行获得钞票发行权,开始了钞票发行中央集权化的进程。[8][9]
虽然法令要求新币必须以黄金或公债为全额保证,不过却给了政府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候暂时停止黄金支付的权力,而在历史上也确实发生过数次政府暂停支付黄金的事件,分别发生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欧沃伦格尼银行(Overend Gurney Bank)危机期间。同时,尽管法令限制了新币的发行,却并没有限制银行凭空创造新的存款,在十九世纪后半叶,这些存款会继续增加货币的供应量。[9]
储户办理储蓄业务时,银行向客户借债,许诺带息返还,并允以可观的抵押物,银行存款就是这些债务的总和。当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货币以债务的形式被创造出来,[10]存款被储户取出就相当于银行偿还了这些债务,这些货币便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而一银行里的存款实际上是此前另一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现金,长期来看,允许银行无限吸纳存款放出贷款,会大量创造货币,货币流入市场后抬升资产价值,最终要导致通货膨胀。这项法令是英国货币学派的胜利,该学院认为纸币的发行是通货膨胀的罪魁祸首。
这项法令使得省级银行业公司合并成更大的银行,同时失去了发钞权。英格兰的民间钞票最终消失了,让英格兰银行垄断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钞票发行权。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最后一个自行发行钞票的银行是1921年的福克斯福勒银行(Fox,Fowler and Company)。[11][12]
一年后苏格兰实行的1845年银行法令则更加宽容,允许苏格兰的银行发行他们1845年流通量以上的货币,只要新增发行量有总部的黄金储备支持即可,银行兼并后也可以合并他们所发行的钞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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