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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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警察」、「秘密特工」和「卧底行动」均重定向至此。关于秘密特工或臥底的法律定義,请见「臥底」。关于2015年美國電影,请见「秘密特工 (2015年电影)」。关于其他用法,请见「臥底 (消歧義)」。
隐蔽行动(英語:Covert operation)或臥底行動(英語:Undercover operation)指在暗中实施的军事、情报或执法行动,通常涉及一名軍官、情報官或警官在正式渠道以外,以卧底的掩護(英语:Cover (intelligence gathering))身份进行特殊任務。一些隐蔽行动也是秘密行動(英语:Clandestine operation),目的是進行保密,完全不被外界暸解行動的成果,儘管很多隐蔽行动並不是如此。
依据美国法律,中央情报局是唯一被允许执行隐蔽行动的美国政府机构[1]。中情局执行隐蔽行动的权力来自《1947年國家安全法》[2]與雷根总统签署的第12333号行政命令中,将隐蔽行动定义为美国政府可以合法否认的政治和军事上的“特殊活动”。依1991年《情报授权法(英语:Intelligence Authorization Act)》与《美國法典第50卷(英语:Title 50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413节被确立为惟一的隐蔽行动执行机构[2][3]。按照1991年《情报授权法》的Huges–Ryan增修条款,中情局必须拥有美国总统下发的“总统决定”(Presidential Finding)才可执行这些行动[1]。这些总统决定受到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中监员会的监管[4],此一架构导致的结果是中情局“比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受到更多来自议会的监管”[5]。中央情報局特別活動中心是美國國家秘密行動處下属的、负责隐蔽行动和“特殊活动”的機構。这些特殊活动包括暗中施加的政治影响和准军事行动。特別活動中心受美国国务卿监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