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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六年(1418年)進士,授監察御史。宣德初年,巡按廣東,后改按江西、浙江。因捕鉅盜不獲,被免職,隨後盜賊被拘捕,才恢復官職。之後升爲陝西按察使副使[1]。
正統元年(1436年),上書請補衛所缺官。正統三年,升爲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在他的治理下,西陲晏然,并有數條河渠修建成功。正統六年,召還,加右副都御史[2]。正統八年,拜刑部尚書,后因安鄉伯張安事,刑部與戶部互相推諉,致使戶部與刑部官員連坐下獄,數日后釋放[3]。
明英宗正統時福建有鄧茂七之亂,都督劉聚、都御史張階去征討,都不能獲勝。正統十三年(1448年)十一月,朝廷大肆發兵,命寧陽侯陳懋等人為將軍前往剿匪,以金濂為參軍。陳懋跟金濂等人到達時,御史丁瑄已大破鄧茂七等賊,鄧茂七死,餘黨擁立鄧茂七兄長的兒子鄧伯孫占據九龍山以抵抗官軍。金濂向眾人建議,用弱兵引誘鄧伯孫等出來,而埋伏的精兵便攻入鄧伯孫的主陣地,於是官軍俘虜了鄧伯孫。皇上於是改調張階去討伐浙江之土匪,而留下金濂掃平福建的其餘土匪。當時剛發生土木堡之變,明英宗被胡人也先劫持,軍事困難,金濂被召回。言官們紛紛彈劾金濂沒有軍功,明景帝不向金濂問罪,反而加封他為太子賓客,還給他兩份薪水。不久改任戶部尚書,加封為太子太保。[4]。
當時明朝在各地打仗,需要緊迫的軍糧跟軍餉,金濂安排周到、沒有遺漏,向明景帝提出提出十六項撙節的建議,國家的花用才得以足夠。不久,明英宗被也先放回來了,也先向景帝要求像先前一樣派遣使者往來貿易,但景帝堅決拒絕。金濂一再勸景帝要跟也先往來,但景帝不聽。當年景帝登基之初,下詔免除景泰二年(1451年)天下的三成稅賦,金濂向有關官員發公文,只減徵稻米跟麥子的農業稅,其他收白銀、布匹、絲帛的所得稅都沒減稅,照原樣課稅。景泰三年,翰林學士江淵上奏時向景帝講到這件事,景帝令命戶部查明後辦理,金濂心中慚愧,卻抵賴說沒有這件事。給事中李侃指責金濂違詔,金濂狡辯說:“銀兩、布匹、絲帛,是皇上的詔書裏沒說要減的(跟我無關)。如果所有稅一概減免,國家預算怎麼夠?”於是六部給事中、監察御史紛紛彈劾金濂失信于民,讓國家累積民怨。明景帝欲寬恕金濂,卻因監察御史王允力爭,不得不把金濂關入都察院的監獄。三天後景帝還是赦免了他,免除了他的太子太保一職,改為工部尚書。此時,吏部尚書何文淵則稱“治理財政,一定要找金濂”,於是景帝恢復其戶部尚書職位。金濂上書自我澄清,並要求退休,景帝寬慰留用。隨即他又向皇帝提出,要減少軍中工匠和宮廷僧侶、道士薪資等十項建議。景泰五年(1454年)死於任上,因軍功追封沭陽伯,諡榮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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