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 (美國州份)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Commonwealth 這一名詞被美國五十個州中的四個做為正式名稱採用。「Commonwealth」是傳統英語中為共同利益而建立的政治共同體[1]。這四個州分別是肯塔基州[2]、麻薩諸塞州[3]、賓夕法尼亞州[4]與維吉尼亞州[5]。在美利堅合眾國組成之前,這些州份都是英國殖民地(雖然肯塔基當時並非獨立實體,而是維吉尼亞的一部分)因此,這些州份在法律與制度上都被英國普通法系影響很深[6][7]。 此條目目前正依照en:Commonwealth (U.S. state)上的内容进行翻译。 (2022年7月9日)
Commonwealth 這一名詞被美國五十個州中的四個做為正式名稱採用。「Commonwealth」是傳統英語中為共同利益而建立的政治共同體[1]。這四個州分別是肯塔基州[2]、麻薩諸塞州[3]、賓夕法尼亞州[4]與維吉尼亞州[5]。在美利堅合眾國組成之前,這些州份都是英國殖民地(雖然肯塔基當時並非獨立實體,而是維吉尼亞的一部分)因此,這些州份在法律與制度上都被英國普通法系影響很深[6][7]。 此條目目前正依照en:Commonwealth (U.S. state)上的内容进行翻译。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