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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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開發(英語:Overexploitation)或過度捕撈(英語:Overharvesting)一詞意指可再生資源的可收穫量已到達收益遞減點,持續過度開發會導致該資源覆滅。[2]本術語適用於自然資源,如:野生藥用植物、牧地青草、狩獵動物、魚群(英语:Fish stock)、森林和含水層等。
在生態學中常用“HIPPO”这个缩写描述五個威脅到生物多樣性的主要行為:栖息地破坏(Habitat loss)、入侵物种(Invasive species)、污染(Pollution)、人口(Population)和过度开发(Overexploitation)[3]。生態學家用該詞彙來形容人類的收穫率是不可持續增長的,其判斷標准以自然死亡率與再生產能力兩值而定。在過度捕獲狀況下,可能會導致該物種數量降至維持物種的水平線以下,甚至可能會造成整個物種絕種。在保育生物學中,該詞通常用在人類經濟活動的前後關係,其中包括因大量採集生物資源或生物體,導致採集量大於物種數量可承受範圍。[4]該術語也同樣用在漁業、水文學、和自然資源管理上,然而在定義上稍有不同。
過度開發會導致資源耗盡,這當中包括生物絕種;但也有狀況是在過度開發下,資源仍維持著可持續性。在漁業中,「過度捕魚」一詞可代替過度開發,庫存管理(英语:stock management)中以「過度放牧」代替,森林經營學以「過度伐木(英语:Overlogging)」代替,含水層管理以「超額抽水」代替,物種監控上則以「瀕危物種」代替。過度開發並不只侷限於人類活動,同時也包括外來食肉動物和食草動物,例如,外來種過度捕食本土植物和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