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原则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辅助性原则(Subsidiarity)是一种社会组织原则,认为社会和政治问题应在能够解决的最接近(或最局部、地方)层面上处理。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中央机构应秉持辅助性原则,中央政府仅执行地方機構無法执行的任务。[1]
辅助性原则(Subsidiarity)是一种社会组织原则,认为社会和政治问题应在能够解决的最接近(或最局部、地方)层面上处理。根據牛津英語詞典的解釋,中央机构应秉持辅助性原则,中央政府仅执行地方機構無法执行的任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