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 (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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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拉丁語:Indulgentia)是基督宗教的教理及神學思想之一,但現今僅天主教會採用。信徒在領受和好聖事後,雖然罪過已獲得赦免,但仍然會受制於罪過遺留下的思想或行為,被稱為「暫罰」,這時候必須透過教會頒布大赦,给信徒分施基督及历代圣人的功劳宝藏,使自身的暫罰得以在神前獲得免除[1]。
大赦分为「全大赦」(Indulgentiae Plenariae)及「限大赦」(Indulgentiae Partiales)两种,全大赦赦免人因罪应得的全部暂罚,而限大赦只赦免部分暂罚。根據天主教法典,只有教宗擁有颁赐大赦的权利,他人只能在得到教宗允许、或受法律委托才能颁赐,而具体事项则由宗座聖赦院(英语:Apostolic Penitentiary)负责[2]。
大赦并未直接见于《圣经》,是建基于「代赎」的观念[3]。中世纪晚期,当时的羅馬教廷为筹措资金,授权神职人员前往欧洲各地售卖大赦证明书(由羊皮纸制成的“纪念证书”),此即後世所稱的贖罪券(又稱赦罪券、赦罪符),這使得大赦的行為商業化,沦为当时教会之敛财工具[4][5],本已矛盾重重的欧洲社会被激起动荡,更由此引發宗教改革,最终导致新教的产生;售賣贖罪券的行為在天主教會發起內部革新運動後才停止。梵二大公會議時又改革大赦的施行方式,解決大赦過於數字化的問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