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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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人权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据报道,西藏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限制宗教、信仰和结社自由;任意逮捕(英语:Arbitrary arrest and detention);拘留期间的虐待(英语:Prisoner abuse),包括酷刑;强迫堕胎(英语:Forced abortion)和绝育。宗教方面的人权问题,主要与宗教和政治人物有关,例如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流亡,是经常受到批评的话题,另外第十一世班禅和第十七世噶瑪巴的認定方面也有著重大爭議。
此條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 (2021年4月14日) |
根据历史文献等资料,1951年以前,西藏由神权政体[1]或农奴制统治,社会等级制度类似种姓制度[2];然而過去可能的人權問題,不代表現在可能的人權問題不該被重視;对于中共政權入主西藏後的西藏人權實際狀況,多方存在着爭議,西藏人權問題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最主要的焦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