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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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是中華民國法律之一,公佈於1999年2月3日,2001年1月1日施行[1],全文共計一百七十五條。
事实速览 行政程序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施行日期 ...
行政程序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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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2001年1月1日 |
修正次數 | 7 |
最新修正 | 2021年1月20日 |
法規類別 | |
類 | 行政 |
部 | 法務部 |
目 | 法律事務目 |
參考文獻 | |
所有條文 | 行政程序法 |
沿革 | 法規沿革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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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一個法學名詞[2],「行政程序法」是一部具有抽象原則性的「行政基本法」(德語:Rahmengesetz)。[3]本法第一條規定其立法目的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4]
本法所稱的「行政程序」,依第二條規定,包括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與陳情處理等。[5]
除上述外,本法尚有行政程序上聽證程序規定[6][7]。所規範行政程序種類之多、範圍之龐雜,是本法在比較立法例的一大特色。[8][9]
註釋
-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 ISBN 9787301303573.
- 翰林雲端學院-高中公民與社會-行政程序法. 翰林雲端學院. [2024-04-03] (契维语).
-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聽證程序〉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2014-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3).
- 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 [2014-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0).
參考文獻
- 陳新民著《行政法》(第二版)
參見
- 民事訴訟法
- 德國行政程序法(德语: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