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尼条约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藏尼条约》是清朝统治的西藏噶厦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一项条约,于廓藏戰爭发生后的1856年3月24日签订。《藏尼条约》给予尼泊尔在西藏地区免税等特权。因此有中国学者[谁?]认为《藏尼条约》是一项不平等条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建交后,该条约被废除。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藏尼条约藏尼条约原件簽署日1856年3月24日簽署地點尼泊尔加德滿都塔帕塔哩(Thapathali)生效日1856年3月24日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藏尼条约》关闭
《藏尼条约》是清朝统治的西藏噶厦和尼泊尔王国之间的一项条约,于廓藏戰爭发生后的1856年3月24日签订。《藏尼条约》给予尼泊尔在西藏地区免税等特权。因此有中国学者[谁?]认为《藏尼条约》是一项不平等条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建交后,该条约被废除。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藏尼条约藏尼条约原件簽署日1856年3月24日簽署地點尼泊尔加德滿都塔帕塔哩(Thapathali)生效日1856年3月24日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藏尼条约》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