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繼,字伯達,號五嶽浙江烏程縣(今属湖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事实速览 蔡善繼, 籍貫 ...
蔡善繼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伯達,號五嶽
出生生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逝世卒年不详
浙江烏程縣
出身
  •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 莆田縣知縣
  • 香山縣知縣
  • 工部主事
  • 南京兵部郎中
  • 泉州府知府
  • 福建按察使司副使
  • 福建布政使司參政
  • 湖廣按察使
  • 湖廣右布政使
  • 福建左布政使
著作
  • 《前定录》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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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蔡善继舉辛卯科浙江鄉試,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进士。任福建莆田縣知縣,調广东香山縣,任内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颁布《條議制澳十則》。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任内为宋代先贤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萬安橋。行旅感戴其功绩,将其肖像悬挂在忠惠祠中,號「二蔡祠」。有庫吏之子鄭芝龍,年方十歲,向衙門内投掷石子取乐,誤中善繼额头,善繼本欲鞭笞芝龍,但見其姿貌秀異,便告誡之後,将其釋放。

後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補官福寧天啟四年(1624年),蔡善繼升任布政使司參政,在羅定備兵。遷建文廟,修造石橋,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廣按察使,轉右布政使,分巡襄陽

崇禎元年(1628年),蔡善继轉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时,鄭芝龍已從倭寇,勢力龐大。官兵围剿不成,只得商議招安。廷臣以善繼曾对芝龍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龍随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撫。事定之后,功劳却归于巡撫。崇祯三年(1630年),蔡善继致仕歸里。卒贈太僕寺卿。清乾隆《烏程縣誌》有传。[1]

著作

编有《前定录》二卷。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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