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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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宪法 (荷蘭語:Grondwe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是荷兰王国的两份基本政治文件之一(另一份是《荷兰王国章程(英语:Charter for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是在整个荷兰王国具有宪法效力的文件),[1] 也是荷兰欧洲本土和荷蘭加勒比區的基本法。荷兰王国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有自己的宪法。通常认为起源于1815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荷兰王国宪法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第三古老的宪法。
1848年代的修订建立了议会民主制,1983年荷兰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正,大多数文本被重写并且增加了公民权利。宪法禁止司法机关对法律和条约等进行合宪审查,这被认为是立法机关的权利。荷兰王国没有宪法法院,除了荷屬聖馬丁有一个负责当地事务的宪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