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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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政治在《英國憲法》範圍內運作,蘇格蘭是英國的構成國之一。蘇格蘭採用代議民主制,自《1998年蘇格蘭法令》頒布以來,蘇格蘭議會及英國國會均有其民選代表。蘇格蘭大部分的行政權由蘇格蘭首席部長領導下的蘇格蘭政府所行使,首席部長是多黨制下的政府首腦。處理蘇格蘭法律(英语:Scots law)的蘇格蘭司法機關(英语:Judiciary of Scotland)是獨立於蘇格蘭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蘇格蘭法律主要交由蘇格蘭議會決定;而蘇格蘭政府則需要和英國政府的蘇格蘭事務處(英语: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Scotland)共享部分行政權,後者由蘇格蘭事務大臣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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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王國通過《1707年聯合法令》與英格蘭王國建立起財政與政治聯盟;自那時起,蘇格蘭王國議會與英格蘭王國議會被同時廢除並組建起大不列顛國會(英语:Parliament of Great Britain)。蘇格蘭一直有議員代表出席位於威斯敏斯特宮的英國下議院。而根據1997年權力下放公投結果和《1998年蘇格蘭法令》,蘇格蘭在1999年組建了蘇格蘭議會;前者公投是依據《1997年蘇格蘭與威爾斯公投法令(英语:Referendums (Scotland and Wales) Act 1997)》而舉行。
蘇格蘭民族主義和蘇格蘭獨立運動是蘇格蘭在21世紀所面臨的突出政治問題。在2011年蘇格蘭議會選舉(英语:2011 Scottish Parliament election)後,蘇格蘭民族黨組建了多數派政府;在其推動下,《2013年蘇格蘭獨立公投法令(英语:Scottish Independence Referendum Act 2013)》得以通過。根據早先與英國國會達成的《愛丁堡協定(英语:Edinburgh Agreement (2012))》,2014年蘇格蘭獨立公投得以舉行。公投最終於2014年9月18日舉行,最後結果是55.3%的蘇格蘭公民決定留在英國,但也有44.7%的蘇格蘭公民選擇支持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