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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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分为朝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
清廷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
後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初定补服制度,顺治年间有改动,至乾隆朝定制无改。[1]
清代官服中有對襟褂子,有大褂與短褂之分。其中大褂綴有補子,前胸的補子一分為二,後背補子則為完整面。因有補子,又稱補服或補褂。补服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补服都是玄色(因避玄燁諱,稱石青色),所衣料可为缎、綢、紗等材質。皇帝、皇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可搭配朝服袍、吉服袍與常服袍穿用。另短褂又稱“馬褂”,其長度短於大褂半截,約至腰際,因多搭配行服袍使用,故又稱“行服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