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隊航空母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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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隊航空母艦(英語:fleet aircraft carrier)是航空母艦的一種分類,於二戰期間使用,指能與各國海軍艦隊一同行動進行作戰任務的航空母艦,與護衛航空母艦和其他較小的航艦區別。[1][2]
現代的艦隊航艦構想是1931年由美國海軍約瑟夫·J·克拉克(Joseph J. Clark)和海爾威·E·亞奈爾(Harvey E. Yarnell)上將所提出,將航艦不用於僅僅偵查,還要和艦隊一同抵禦敵軍空襲,並藉其空中力量攻擊敵軍,巡洋艦和驅逐艦則用來保護航艦,航艦將取代戰艦和無畏艦的地位[3],航艦應攜帶約50架的飛機,並有夠快的航速,使其能與艦隊的主要組成部分,如巡洋艦和戰艦一併行動[4]。
二戰中,一艘航艦約有三個飛行中隊(英语:Squadron (aviation)),分別為戰鬥機中隊、魚雷機中隊和俯衝轟炸機中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