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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城是清朝時臺灣建省後,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預定設在彰化縣橋仔頭(雅作橋孜圖,今臺中市中心)的省城,負責管理臺灣的中路,亦是行政區劃調整後新臺灣府的府治所在,也是臺灣縣的縣治所在。但在邵友濂接任巡撫後令省城停工,並將省會正式移到臺北府,於是此城之後僅為新的臺灣府城,且直到乙未戰爭時仍處於未完工狀態[3]。日治時期在1903年進行市區改正後省城建物幾乎全毀,僅留下臺灣省城大北門的城樓(今臺中公園望月亭)[4]以及儒考棚。
於光緒七年(1881年),福建巡撫岑毓英便感到臺灣中路防衛不足,便命按察使銜分巡臺灣兵備道劉璈調查彰化一帶,之後劉璈贊成將巡道調往中路,並建議選擇貓霧拺、上橋頭、下橋頭或烏日莊等地擇一建城。之後到了光緒十三年(1887年)劉銘傳來臺勘察後,確定選擇橋仔頭作為省會,亦為臺灣府府治所在,周圍改為臺灣縣,而原臺灣府與臺灣縣則改成臺南府與安平縣[3]。
省城的範圍在頂橋仔頭到東大墩一帶,包含了三分之一的東大墩街,另外也涵蓋了整條新莊仔街並至旱溪西側為止。而在土地方面,東邊原為仕紳吳鸞旂所有,南邊與考棚東南邊的地原屬霧峰林家,城中央原屬樹仔腳林家的地,而城北與西門外則是之前被抄收的地,面積共計約為375甲6分。築城工程自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始,由臺灣府臺灣縣知縣黃承乙監造、林朝棟派兵負責修築城垣、吳鸞旂為總理,工人則主要來自兵勇,另外還有從上海招募來的50名木工與泥水匠師。築城費用共21萬5000銀兩[註 1],由彰化、苗栗、雲林、臺灣四縣的經費分攤。然而城尚未築完,便於光緒十七年(1891年)二月停工,而接任劉銘傳的邵友濂更是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二月將省會移到臺北府,之後因經費不足,直到乙未割臺時城池仍處於未完工狀態[3][5]。
日治時期,城池全被拆除,僅留下大北門城樓,該城樓後來移到臺中公園砲臺山旁,改稱望月亭作涼亭使用,其內仍有當年臺灣知縣黃承乙所書之「曲奏迎神」匾額[3]。
臺灣省城的城牆接近八角形,厚1丈5尺(約5.2米),而城門高1丈5尺3寸(約5.3米)。城垣實際完成部分為大北門經小北門到西門這段約650丈長的部分(約2.2公里),此外大多僅築成150公分高的牆基。目前已經完全拆除。
城門的部分則共有八門四樓,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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