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負額 (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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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英語:Deductible,中国医保称起付线)是医疗保單持有人在保險提供者(即保險人)開始做理賠支付之前,投保人自己要負擔(自付費用)的金額(就保險人的立場,也可將deductible稱為免賠額)。[1]在一般用法中,這個英文原意為“可抵扣(deductible)”的名詞,是用來描述保險公司用作保單理賠支付門檻的條款之一。
自負額通常被當作在保險公司要支付大量的索賠之前,消費者應該要承擔的費用。保險公司透過將保險覆蓋限制在足以引起高額費用的重大事件上,希望因此可以減少支付較小金額的次數,而達到節省的目的。[1]因此,如果自負額越高,保險費通常會更便宜。例如,醫療保險公司會提供高保費和低自負額的保險計劃,或低保費和高自負額的計劃。一個保險計劃的每月保費為1,087美元,自負額為6,000美元,而另外一個計劃的每月保費為877美元,但是自負額則為12,700美元。有6,000美元自負額的保單持有者必須支付6,000美元的醫療衛生費用,然後保險公司才會支付其他費用。擁有自負額12,700美元的消費者必須在支付12,700美元之後,才能獲得理賠。[2]
通常在保險單中有自負額條款,就規定保單持有人承擔出險費用的數目,通常是以固定金額顯示。保險人對超出此金額的索賠承擔支付責任(以保單中敘明的索賠上限金額為準)。根據不同的保單,自負額可能是適用到每次承保事件,或者是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對於事故難以界定的保單(例如,醫療保險),通常自負額會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保險公司可根據索賠原因設置幾種自負額。例如,一張房屋保險單可能包含因竊盜火災、自然災害、疏散等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壞的好幾種自負額。
另外有一些覆蓋自負額報銷的計劃,可在汽車、房屋、船隻/遊艇、或者醫療保險索賠時,申請自負額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