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联合国安理会26号决议是于1947年6月4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8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 事实速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26号决议, 日期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号决议日期1947年6月4日会议138编号S/368([ 文件])主题安全理事会程序事项投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通过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国 英国 美国 苏联非常任理事国 澳大利亞 比利时 巴西 哥伦比亚 波兰 叙利亚关闭 决议决定国际法院的法官需要由安理会进行选举产生,需获得安理会的绝对多数赞成票方可以当选。
联合国安理会26号决议是于1947年6月4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8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 事实速览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26号决议, 日期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号决议日期1947年6月4日会议138编号S/368([ 文件])主题安全理事会程序事项投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通过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国 英国 美国 苏联非常任理事国 澳大利亞 比利时 巴西 哥伦比亚 波兰 叙利亚关闭 决议决定国际法院的法官需要由安理会进行选举产生,需获得安理会的绝对多数赞成票方可以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