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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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英語:aesthetics),或依原意可譯作感覺學[1],是以對美的本質及其意義的研究爲主題的學科,乃哲學其中一個重要分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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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美學概念的詞語來源於希臘語: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義是“對感觀的感受”。由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鮑姆加登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學》一書的出版標誌了美學作爲一門獨立學科的產生。[3]
直到19世紀,美學在傳統古典藝術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義爲研究“美”(德語:Schönheit)的學說。現代哲學將美學定義爲認識藝術,科學,設計和哲學中認知感覺的理論和哲學。一個客體的美學價值並不是簡單的被定義爲“美”和“醜”,而是去認識客體的類型和本質。
“美学”一词(Aesthetics)源自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意为美学的、敏感的、感性的,是一个用于修饰感觉、知觉的形容词。这一核心意义被认为最早在1712年由记者约瑟夫·艾迪生在《旁观者》杂志上发表的“想象的乐趣”系列文章中提出。1735年,鮑姆加登在他的论文《对诗的哲思》中化用了这一概念,强调对(诗歌)艺术的体会即为感知美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