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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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检察官(英語:United States Attorney),也简称为联邦检察官,他们负责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及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中代表美国联邦政府。
事实速览 職業, 職業類型 ...
職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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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類型 | 专业 |
業務範圍 | 法律事务 / 执法 / 政治 |
描述 | |
所需技能 | 倡导能力、分析能力 正义感及政治适应性 |
教育要求 | 法律学位 / 律师资格考试 |
工作場所 | 政府司法部门 |
相關工作 | 检察官、地方检察官 州检察官、邦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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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负责对涉嫌违反法律的个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方,他们负责发起并监督对嫌疑人的进一步刑事调查、指导及建议对嫌犯的量刑;并且他们还是唯一可以参加大陪审团诉讼的司法人员。[1]
在美国及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美国联邦政府共设立了93个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通常每个司法辖区都会指派一名美国联邦检察官;但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例外,这两地由一位美国联邦检察官负责。每位美国联邦检察官都是他所在司法辖区的首席联邦执法官,并在《美国联邦检察官手册(英语:Justice Manual)》的指导下工作。[2] 他们监督着各自辖区办公室里多达350名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及另外多达350名支持人员的工作。[3]
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是可以代表美国联邦检察官在刑事诉讼及某些民事案件中以原告或被告身份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的公职人员。而在履行检察官职责时,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有权调查涉案人员、签发传票、正式提出刑事控告、与被告进行认罪协商和给予证人及被告豁免权。[1]
美国联邦检察官及其办公室是美国司法部的一部分。美国联邦检察官通过美国联邦检察官执行办公室(英语:Executive Office for United States Attorneys)接受美国司法部的监督、管理和支持服务。同时,被选中的美国联邦检察官还可以参加美国司法部长的美国联邦检察官咨询委员会(英语:Advisory Committee of U.S. Attorne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