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聯盟國憲法
美利堅聯盟國最高憲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堅聯盟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簡稱聯盟國憲法、邦聯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是美利堅聯盟國最高法律。該法案於1861年3月11日通過,自1862年2月22日起生效,直至美國內戰結束(1865年5月)。從1861年2月8日到1862年2月22日,邦聯也根據臨時憲法運作。 [1]最初的臨時憲法位於弗吉尼亞州里士滿美國內戰博物館,[2]與後來的版本略有不同通過了。最終的手寫憲法位於哈格特善本和手稿圖書館佐治亞大學。其大部分條款逐字複製於合眾國憲法;然而,這兩份文件在語氣和法律內容上存在重大差異,主要是在奴隸制方面。
事实速览 美利堅聯盟國憲法 Constitution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概況 ...
美利堅聯盟國憲法 Constitution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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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正本第一頁 | |
概況 | |
司法轄區 | 美利堅聯盟國 |
起草日期 | 1861年3月11日 (1861-03-11) |
批准日期 | 1861年3月29日 (1861-03-29) |
生效日期 | 1862年2月22日 (1862-02-22)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 |
立法機關 | 兩院制 |
行政機關 | 總統 |
國家結構 | 聯邦制 |
選舉人團 | 是 |
立法機關 首設日期 | 1862年2月18日 (1862-02-18) |
行政機關 首設日期 | 1862年2月22日 (1862-02-22) |
廢除日期(英语:Repeal) | 1865年5月5日 |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 佐治亞大學 |
初審機關 | 臨時國會 |
起草人 | 臨時國會50名代表 |
文本類型 | 羊皮紙 |
已取代 | 邦联临时宪法(英语: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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