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英文簡稱VCLT)是有關國際條約的國際法條約,於1969年5月22日通過[2],1969年5月23日開放供國家簽署[1]。該公約在1980年1月27日生效。[1]截至2010年11月,已有111個國家批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3],還沒有批准的國家仍可能承認它具有約束力,因它已成為國際間的習慣法。
事实速览 簽署日, 簽署地點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簽署國(淺綠色)和已批准(深綠色) |
簽署日 | 1969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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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奧地利維也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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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 | 1980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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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條件 | 由35個國家批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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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者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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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方 | 111(截至201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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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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