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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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行政区划,指纳粹德国对其本土及军事占领区,吞并领土等所设立的行政区划。
大区(德語:Gaue)为1934年至1945年期间,纳粹德国事实上所采用的主要行政区划单位。大区系统在1926年曾作为纳粹党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领土变更所设计的理想辖区[1]。1934年,大区系统正式成为纳粹党政策“一体化”的一部分,并受到德国政府的正式启用,以代替先前《德國1933年授權法》后所使用的组成州系统及普魯士省份制度并减少德国的一级行政区划数量。每个大区均由大區長官领导,通常该职位由纳粹党内较高排位的官员担任,大区长官的职能可类比联邦德国的联邦州长职位。
1934年,德国被划分为32个大区,德国在1938年至1939年期间通过德奥合并,慕尼黑协定和对立陶宛的外交威胁获得了部分新地区,使得大区数量发生增长(包含奥地利地区,蘇台德地區和梅梅尔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国通过闪击波兰和法兰西战役,获得了但泽,阿尔萨斯洛林等地区(收复了因凡尔赛条约所割让的领土)并这些新领土并入已存在的大区或将其改组归于帝國大區(一种特殊的大区系统)下进行管理。德国的大区规划参考了德意志帝国及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地区规划,在获得新领土后重新为地区更换与德意志文化相关的地名并通过德意志化政策对非德裔族群进行再定居或弹压。从1934年至1945年期间,大区的数量最高抵至42个,1945年5月8日,随着纳粹德国投降,大区系统随之瓦解。